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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加强检测行业监管文件要求的通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9-09-27

各会员单位: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于2016年12月28日发文《关于在海南省建设系统推广使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琼质监[2016]11号)要求:2017年3月1日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全面实现所有送检样品现场植入或绑定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信息实时上传;各检测机构应拒收无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的送检样品,检测机构所有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必须实时上传(含见证取样及专项检测),试验报告格式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报告格式并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必须有检测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防伪二维码有效监管标识,其中力学试验数据必须实现自动采集原始数据及曲线并实时上传。2018年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质监[2018]69号)要求:凡取得见证取样类资质证书(含门窗及建筑节能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

文件出台后,现仍有部分检测机构接受不带二维码标识的见证取样样品、检测数据未上传检测监管平台出具检测报告及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等现象,现有会员单位向检测分会咨询文件应如何理解和执行。检测分会向省质安局咨询请示后,省质安局进行了明确答复:“为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行业规范化管理,省质安局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在海南省建设系统推广使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又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文字含义清晰明确,表达内容准确完整,通知要求2017年3月1日起正式运行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平台,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远程视频监控安装实现远程视频实时上传。所有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应严格执行这两个文件要求。”

基于省质安局的明确解释答复,检测分会经召开理事会商议,要求各会员单位在承揽报建报监的房建工程及市政工程检测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省质安局关于加强检测行业监管的文件要求,切身维护自身单位利益,认真履行会员单位义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检测机构应拒收无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的送检样品(含规范要求的各类见证取样建筑材料、构配件 及各专项检测的抽样),所有送检样品扫描见证取样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委托单才能进行收样;

二、现场检测按检测方案抽检的样品,例如混凝土取芯、土工类等不需植入或绑定二维码唯一性标识;

三、检测机构的各类检测报告(包括见证取样和现场检测等用以报建报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检测报告)均应使用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出具,不允许在检测监管系统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四、对尚未统一报告模板的检测项目,应将检测数据上传检测监管平台后,检验检测机构应采用检测监管平台管理系统“C类报告统一项目”出具;

五、所有取得见证取样类资质证书(含门窗及建筑节能监测)的检测机构(包括分公司)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六、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监管系统外出具检测报告用作工程验收资料的,经检测分会组织专家查证后将上报省质安局,建议省质安局按诚信档案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评分标准JC-C03-20条“存在以下行为之的:1.未按规定建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2.检测数据等有关信息没有与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并网传输;3.未采用二维码等唯一性标识技术进行收样; 4. 检测报告没有取得信息系统生成的二维码等唯一性监管标识出具报告的”扣4分处理;

七、对主观故意性明显的多次违规单位,且不能提供收样过程及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经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分会将上报省质安局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通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检测分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