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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重新登记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3-31

各会员单位:

        现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 关于重新登记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具体内容见下文及附件。

        注:一、推荐单位需向分会反馈以下三项资料:1、专家申请表word 格式(文件附件3)2、推荐函(扫描件)3、专家汇总表(Excel格式),以上三项资料反馈至安云霞邮箱 709263884@qq.com 。二、专家申报基本条件之一“所在单位为中建协的会员单位”。各推荐单位先按专家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择优推荐,如专家所在单位不是分会会员,单位可申请入会。推荐工作本着推荐业务型和技术型专家为本。三、分会以后每年都增补专家,业务水平突出、且热心协会工作的,随时补充。


于重新登记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地区、行业有关协会,质量监督总站(队、局、中心),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原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和原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已于2019年7月合并为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现阶段,基于中国建筑业协会对分支机构专家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整合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经研究,决定对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的专家进行重新登记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管理规定

按照中建协要求,自2020年起,分支机构专家纳入中建协专家库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1.登记推荐预审:登记工作坚持专家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分支机构推荐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协助中建协分支机构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分支机构做好登记汇总和预审工作。

2.专家注册纳入中建协专家管理系统:分支机构预审后推荐至中建协,同时发出专家登记邀请;专家登陆专家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详细资料。

3.审核:中建协审定确认。

4.证书:经审定认可的专家纳入中建协专家库,并在中建协网站上公布,由中建协统一颁发证书。

二、推荐要求

1.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专家委专家申报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为中建协的会员单位;

2)来自质量、监督、检测领域的业务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其中:

施工企业:担任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量部门负责人,或重点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同一单位可推荐1~2人。

监督机构:地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主管或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推荐1人。

检测机构:地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的业务主管或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推荐1人。

3)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满8年,在本行业或本单位业绩突出,成就显著,影响力较大;

4)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并为行业和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专家学者可自荐;

5)年龄在35岁(含)—65岁(含)之间,知名专家不超过70岁;

6)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协会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2.推荐资料

1)中建协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专家委专家申请表(附后);

2)推荐单位推荐函,并附专家汇总表(推荐函和汇总表电子版随后发给各推荐单位)

上述资料均以电子邮件形式由推荐单位统一发至分会邮箱

3.推荐截止日:2020年4月17日。

三、注意事项

1.各推荐单位务必按时统一推荐,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图片1.png

附件1:建协质【2020】8号文 关于重新登记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2:专家推荐函+专家汇总表.xls

附件3:(8号)专家委专家推荐通知(盖章版)(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