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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暨创一流营商环境座谈会召开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11-0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争创海南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总结我省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在海南自贸港创一流营商环境中走在前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1月6日下午组织召开全省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暨创一流营商环境座谈会。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宋祎主持,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及厅相关业务处室约60人参加。

会议首先通报了近3年来全省住建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一是精简并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停止实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将房地产估价企业资质审批调整为备案,行政审批事项由2017年的14大项精简为9大项;将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防水防腐保温、消防设施、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等共6项具体的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全省各市县和洋浦住建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超限高审查”、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3类事项下放至海口、三亚、洋浦。二是开展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在2018年-2019年探索试点建筑业(房建和市政总包二级)、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率先在全国全面实现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双覆盖(覆盖所有资质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覆盖省级及市县)。同时,审批材料大幅精简,资质申报材料从131项压缩至44项,审批大幅提速,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三是推行“二维码”电子证书。2018年率先在全国住建领域推行“二维码”电子证书,只要扫一扫二维码便可了解企业的资质相关信息,2019年进行电子证书2.0版本升级,实现证书即批即得,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四是开展批后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批后核查力度,对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从重处理。目前全省有7家企业因查实虚假申报,撤销资质,列入黑名单,3年不得重新申报;35家企业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得申报。

会议听取了市县住建部门(审批部门)相关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针对下一步持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宋祎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使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使企业和群众真正有获得感,要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能“放得下、接得住、能运行、管得好”,各市县要对照这十二个字,检验改革成效。二是继续深化改革,还清旧账不欠新账。推进制度集成创新,推动“放管服”改革上新台阶,根据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提出的市场“非禁即入”“承诺即入制”“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等方面要求,继续放权,逐步将审批事项下放园区和市县,各市县和园区要做好承接准备相关工作。探索审批改备案制,将具有强制性标准且不涉及重大安全的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事项逐步探索审批改备案制,各市县对企业备案承诺即可进入建筑市场,实行备案后纳入行业统一监管。继续开展告知承诺审批,对有些市县还没有落实或落实告知承诺审批不到位,仍采用传统模式的,要进一步抓好改革落实工作,确保还清旧账。同时,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来简化行政审批,通过完善和使用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平台,逐步推行无纸化审批,实现审批信息数字化高效传输。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放管服”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放”是前提,“服”是目标,“管”是手段,告知承诺批后核查要及时全面,不能有“漏网之鱼”,所有告知承诺审批资质的企业均需核查,避免企业侥幸心理,给其他申报资质企业造成不公。通过信用承诺、失信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自觉合法合规经营,实行“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会议最后指出,“放管服”改革永无止境,永远在路上,要强化责任担当,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一流营商环境、审批制度集成创新等方面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上下衔接、左右协同。要紧紧围绕自贸港总体方案要求,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最终目标,结合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承上启下开启第二阶段改革。

行政审批办公室 供稿

原文链接:http://zjt.hainan.gov.cn/szjt/xzsp/202011/285501478fc749da9d8231b11a2b71b0.shtml